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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关心大学生工作,使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院关工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我院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工作机构,是学院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条 学院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把他们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围绕中心,补充协助,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育人工作中发挥参谋和辅助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院关工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辅导大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弘扬长征精神,倡导科学态度,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教育和引导我院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注重实践,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配合学院相关部门推进学生“成才工程”。
第七条 加强我院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加强我院大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努力为我院大学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特别要关注他们中的困难群体,想方设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第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老同志在政治、经验、威望、亲情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符合我院特色、素质较高、覆盖面较广的关工委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学生生活区的服务和管理,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化细化,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协助团委、学生处做好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的顾问辅导工作。倡导老同志与青年学生之间开展联谊活动。
第十三条 指导和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大学生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大学生环保意识,鼓励大学生参与文明监督岗等活动。关心实验中学及实验小学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 协助党组织开展对大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工作、根据需要参与培养、发展学生新党员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办好关工委网站,加大关工委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关工委工作的影响。
第十六条 组织老同志就有关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一些专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院领导提供信息及建议,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七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选配组织能力较强、理论水平较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
第十九条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所长、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动员更多的离退休老同志投身到关心下一代事业中来。
第二十条 关心老同志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给予工作津贴,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深入各分院、系、部,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关工委由主任(党委分管书记兼)、常务副主任及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班子,下设关工委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关工委实行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事务,关工委办公室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由学院党委主持。会议根据学院党委要求和团学工作实际,学习贯彻有关政策文件,交流各系、部、分院学生工作情况,探讨团学工作中的某些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的解决路径,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全院关心下一代的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关工委办公室为学院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上下联系,做好档案管理,编发工作简报。工作人员1—2人,由学院离退休处在职人员兼任,按在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院负责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 五 月二十一日